質量控制實驗室GMP指南(2023版)1300問系列分享共計12期,具體分享規(guī)劃如下。本期是該系列的最后一期,我們將分享GMP指南(2023版)第14章和第15章的問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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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章:質量標準的設計與制定
GMP指南第14章主要介紹了質量標準的建立、變更、文件控制和臨床試驗用藥品質量標準相關內容,質量標準共由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和限度三方面內容組成。所謂符合質量標準即是指物料或產品按照給定的分析方法檢測,其結果符合限度要求。質量標準管理的書面操作流程包括標準的起草、修訂、審核、批準、復制、發(fā)放和使用、替換或撤銷、保存和銷毀等。
企業(yè)在設計與制定制定標準時應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 質量標準應對滿足 GMP 第 8 章第 2 節(jié)要求;
? 質量標準不低于國家藥品標準和注冊標準;
? 藥品注冊標準應符合《中國藥典》通用技術要求,并不得低于《中國藥典》標準規(guī)定;
? 企業(yè)實施時可以編寫一份,也可以制定幾份文件來滿足所有要求;
? 如適用,質量標準可增加產品的化學名稱、中英文對照、化學分子式、分子量以及安全防護等內容;
? 檢驗方法應對經過驗證或確認;
? 所有物料和成品均應有批準的現(xiàn)行質量標準。
物料質量標準不應低于藥品的注冊或申報標準中的物料標準,可以增加注冊或申報標準以外的檢驗項目,藥品上的印子油墨應符合食用標準要求,進口原輔料應符合國家相關的進口管理規(guī)定,
15章:委托檢驗的管理
GMP指南第15章主要介紹了委托檢驗的適用范圍、委托方及受托方的職責、委托檢驗的流程及關鍵控制點,一般企業(yè)不得進行委托檢驗,確需委托檢驗的必須根據現(xiàn)行法規(guī)要求進行管理,必須以制定有效的委托檢驗合同或者質量協(xié)議為前提,明確界定檢驗內容和責任。
由于實驗室條件及人員資格的限制,或儀器發(fā)生故障不能滿足正常工作時,可以考慮對原輔料、包裝材料,以及涉及動物實驗、大型設備等使用頻次較少的項目進行委托檢驗。制劑成品通常情況下,不得進行委托檢驗。受托方應至少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機構或企業(yè),人員要具備相應資格及要求的技術水平,質量管理水平應符合GMP法規(guī)要求,檢驗儀器經過計量校驗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委托檢驗流程一般包括選定受托方、合同簽署、合同實施、結果評估實驗后樣品處理,現(xiàn)場評估至少應包括實驗室的組織結構、資質 證書、實驗條件、數據可靠性以及儀器管理現(xiàn)狀、檢驗/使用歷史、人員資質和培訓、試劑管理和標準品溶液的管理等。
感謝
至此質量控制實驗室GMP指南(2023版)1300問分享活動全部結束,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關注,同時也感謝制藥在線平臺的支持。希望問答內容能夠給您的工作帶來幫助,內容不足之處望行業(yè)各位朋友、老師多多指點,最后祝愿大家和制藥在線平臺工作順利、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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