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作為大分子藥品,以兼具復雜生產工藝和復雜質量屬性,被世界各國藥政當局給予關注和嚴格監(jiān)管。同樣,生物制品的注冊要求和日常監(jiān)管要求,也和監(jiān)管方對化藥、中藥等技術要求體現(xiàn)出明顯不同的特征。EMA作為歐盟一體化產物,自成立以來就承擔了對于復雜藥品的管理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和技術審評任務;對于生物制品的管理,EMA一直保持謹慎和透明的政策。
EMA為了促進行業(yè)和監(jiān)管方的順利溝通,發(fā)布了很多技術問答;這些問答涵蓋GMP、各類具體問題和通用技術問題。在2023年9月,EMA最新發(fā)布了針對生物制品的技術問答,為行業(yè)人士了解歐盟生物制品注冊要求提供了一個窗口。
近幾年,隨著中國創(chuàng)新藥企業(yè)實力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開啟了生物制品在歐盟注冊之旅。其中復星醫(yī)藥集團下屬的復宏漢霖較早的把單抗產品推向歐盟市場,已經在注冊工作和GMP認證工作方面取得成功。筆者搜集EMA官網的涉及生物制品的技術問答,翻譯整理,希望可以為行業(yè)發(fā)展提供借鑒。下面技術問題次序按照EMA官網發(fā)布的次序來依次介紹。
◆返工管理部分
1、是否應該在申報資料中明確涵蓋生物制品返工工藝?
答復:如果生物制品申報資料中未提及返工工藝,則假定未申請返工工藝。但是,鼓勵申請人在CTD文件的第3.2.S.2.2或3.2.P.3.3部分中明確說明:
-可以在哪個步驟進行返工處理。這應該得到適當?shù)墓に囼炞C數(shù)據(jù)的支持;
-也可以在制造工藝中的任何步驟都沒有返工描述。藥品上市申請批準后可以通過變更程序增加返工工藝。
◆原材料和培養(yǎng)基管理
1、是否應在申報資料中反映培養(yǎng)基成分的詳細組成?
答復:如果培養(yǎng)基是從外部供應商采購的,并且無法獲得培養(yǎng)基組分的定量構成細節(jié),則培養(yǎng)基組分的定性組成信息就足夠了。在這種情況下,應在CTD文件的第3.2.S.2.3節(jié)中確認與供應商達成協(xié)議,在培養(yǎng)基發(fā)生變更時通知MAH。
◆分析方法識別碼部分
1、 分析方法識別號碼應該包括在生物制品申報資料中嗎?
答復:內控分析方法的識別號碼應包括在標準中。方法描述和方法驗證摘要應更新,以包括非藥典方法的內控方法識別號碼。需要這些信息,以便在放行標準和穩(wěn)定性標準與用于檢測的分析方法的描述和驗證文件之間提供明確的關聯(lián)聯(lián)系。
◆工藝驗證、工藝相關雜質去除、工藝相關雜質測試部分
1. 生物制品原液/成品標準中是否可以省略與工藝相關的雜質檢測?
答復:如果通過驗證研究證明可以一致地去除工藝相關的雜質,并且有足夠的批次數(shù)據(jù),則可以對工藝相關的雜質檢測采取非常規(guī)檢測策略。更好的做法是,在工藝評價研究中通過加標實驗或在相關制造步驟中展示穩(wěn)健的雜質去除能力來證明對雜質控制能力。當在最壞的條件下運行時,相關的生產步驟能夠將雜質去除到足夠的水平,這應該是合理的。
這不適用于具有高安全風險的雜質和蛋白質雜質(如HCPs),這些雜質通常需要常規(guī)控制。
◆宿主細胞蛋白測試、生物制品原液標準部分
1. 生物制品原液標準中應該包括宿主細胞蛋白檢測嗎?
宿主細胞蛋白(HCP)檢測通常是原液標準的一部分,視情況而定。HCP的常規(guī)控制被認為是重要的,因為這可能是一個相關的安全參數(shù),即僅根據(jù)工藝驗證研究省略HCP檢測是不合適的。在獲得足夠的生產經驗和大量的批次數(shù)據(jù)證明HCP水平持續(xù)處于較低水平之前,應在S.4.1中包括HCP的放行標準,并在S.4.5中規(guī)定臨床批次合格的上限。如果滿足以下條件,HCP可在中間體上進行測試,并報告為關鍵工藝控制:
o 申請人對制造工藝有廣泛的了解和控制(應確定影響HCP水平的關鍵工藝參數(shù)),
o 縮小規(guī)模的工藝確認研究,隨后是規(guī)?;に囼炞C和批次數(shù)據(jù)結果,證明HCP處于合格水平,
o 確認超過IPC的驗收標準將導致批量拒收,
o 建議的IPC限度在臨床研究階段被證明是合格的。
o HCP檢測將作為未來工藝變更可比性評估的一部分(如相關)。
無論HCP是作為IPC常規(guī)測試還是作為放行測試,HCP分析都應該被很好地描述和驗證,并且接受限度應該是合理的;所有文件應包含在CTD中報告(第S.4節(jié)或第S.2.4節(jié))。應評估檢測多克隆抗體的適用性(如Ph.Eur.2.6.34所述,HCP代表該工藝的覆蓋范圍)。此外,來自Ph. Eu 2.6.34的其他建議也應由申請人處理。
◆生物類似藥產品:表征、同步比較、質量標準、生物相似性、分析可比性部分
1. 如何在臨床上證明生物類似藥的標準限度是合理的?
答復:由于大多數(shù)生物類似藥申請只使用有限數(shù)量的臨床批次,因此不可能僅根據(jù)擬議生物類似藥的臨床批次設置和論證臨床階段的標準限度。因此,參比生物制品的表征結果(由申報人使用他們自己的確認的/驗證的用于擬議生物類似藥的測試方法獲得)可用于擬議生物類似藥標準限度的臨床標準的論證。對于已上市參比生物制品批次所獲得的結果范圍,可以假定代表各自質量參數(shù)的臨床合格范圍。
關于工藝相關雜質(如宿主細胞DNA和HCP),由于工藝本身并不相似,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申請人不能參考參比生物制品的表征結果來證明標準限度的合理性,工藝相關雜質的控制策略應基于生物類似藥的生產經驗制定。
2.是否應該進行同步對比以證明生物相似性?
答復:為了證明生物相似性/分析可比性,通常不需要進行同步對比(即單個分析實驗/運行的測試數(shù)據(jù))。同步對比只對那些具有高內在運行間變異性的測試很重要,以便最大限度地減少這種變異性。在其他情況下,來自不同實驗的數(shù)據(jù)是可以接受的。
3.什么時候可以省略單克隆抗體Fc功能的表征檢測?
答復: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單克隆抗體(mAb)與不具有跨膜變體或不與已知細胞/膜相關的可溶性靶標結合,則可以省略Fc功能測定(ADCC/CDC/ADCP)的表征檢測。在這種情況下,F(xiàn)c功能測試不需要證明制造變更后的可比性或生物相似性測試。
4. 哪種類型的ADCC測定方法可用于證明單克隆抗體的生物相似性?
答復:ADCC活性的評估不應僅基于報告基因測定。需要使用雙細胞形式的"經典"ADCC測定方法,即靶細胞加效應細胞(如NK細胞或PBMC),以證明具有ADCC功能的單克隆抗體的生物相似性。
5.對于單克隆抗體,是否應將與Fc受體多晶型的結合納入生物相似性研究?
答復:如果與FcγRIIa的結合是一個相關的質量參數(shù),那么生物相似性實驗應該包括與多晶型受體變體131H和131R的結合。
如果與FcγRIIIa的結合是一個相關的質量參數(shù),那么生物相似性實驗應該包括與多晶型受體變體158V和158F的結合。
◆單克隆抗體標準、ADCC活性
1.單克隆抗體ADCC活性的常規(guī)控制需要什么標準的測試?
答復:對于具有抗體依賴細胞介導細胞毒 性(Antibody Dependent Cell-mediated Cytotoxicity, ADCC)活性的單克隆抗體,在標準中只需一個參數(shù)就足以驗證該功能??赡艿臋z測包括細胞ADCC檢測、FcγRIIIa結合或相關的糖譜檢測;后兩個參數(shù)更可靠,根據(jù)它們與ADCC測定的相關性,其中一個參數(shù)優(yōu)于ADCC測定。事實上,當效應功能的控制是基于FcγRIIIa結合或糖譜的測試時,ADCC與提議的FcγRIIIa結合試驗或糖基化參數(shù)之間應該存在相關性。根據(jù)特定的分子,控制可以基于聚焦化(G0+G1+G2),高甘露糖形式(例如M5+M6+M7+M8),總聚焦化(G0+G1+G2+高甘露糖形式)或這些參數(shù)的幾個組合,選擇任何與ADCC最相關的指標即可。
◆生物制品制劑中聚山梨酯測試部分
1. 成品標準中是否應包括聚山梨酯的檢測?
答復:如果成品配方中含有聚山梨酯,并且在配方開發(fā)研究中證明聚山梨酯是防止顆粒形成的相關成分,或者顆粒形成與聚山梨酯降解有關,那么對聚山梨酯的檢測不僅應包括在常規(guī)放行中,還應包括在穩(wěn)定性標準中?;蛘?,可以提供足夠的藥物/配方開發(fā)數(shù)據(jù)來證明聚山梨酯限度在成品的擬議有效期內保持穩(wěn)定,以證實在穩(wěn)定性研究期間省略此類檢測是合適的。
◆內毒素較低回收率、內毒素掩蔽效應
1、什么時候應該調查內毒素較低回收率(LER,也稱為"內毒素掩蔽效應")?
答復:對于含有表面活性劑(如聚山梨酯)和螯合劑(如EDTA、檸檬酸鹽、磷酸鹽、組氨酸)組合的產品配方,應在MAA的申報資料中提交內毒素較低回收率(LER)的研究數(shù)據(jù)。為此,應對未稀釋的樣品進行加標/保持時間研究。根據(jù)當前的科學技術水平,應至少進行四個時間點,以確保結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連續(xù)兩個數(shù)據(jù)點低于50%的回收率(藥典下限),應視為LER。
如果檢測到LER,申請人應提出適當?shù)木徑獠呗裕ɡ鐟獌?yōu)化藥典方法或開發(fā)替代方法)。對于發(fā)現(xiàn)具有LER效應的產品,強烈建議根據(jù)實際制造商的數(shù)據(jù),將細菌內毒素的成品標準限度設定在合理可達到的最低水平。這種方法將有助于確保在成品內毒素標準限度中建立更大的安全裕度。推薦將LER研究放在CTD的3.2.P.5.3節(jié)(方法驗證)。
◆使用重組技術生產的非-新型輔料
1.使用重組技術生產的輔料的數(shù)據(jù)要求是什么?
答復:對于使用重組技術生產的輔料,不被認為是新型輔料,需要提交某些生產和控制信息,以確保質量一致。除了CTD模塊3.2.P.4"輔料控制"(標準、分析方法、方法驗證和標準論證)外,申請人還應提供以下方面的詳細信息:制造商、制造工藝說明、材料控制、工藝驗證、表征、雜質檢測、穩(wěn)定性和病毒安全性評估(包括去除/清除相關模型病毒的過程能力證明)。信息應在3.2.A.3節(jié)輔料中提供。
系列文章:《兔年談之一:歐盟關鍵法規(guī)和指南檢索應用》、《兔年談之二:FDA指南更新計劃釋放行業(yè)監(jiān)管新信號》、《兔年談之三:中藥研發(fā)之激戰(zhàn)2023》、《兔年談之四:中國藥品標準體系的演變點滴》、《兔年談之五:燕京來文驚初夏,深夜香茗感雪風 ---也談<20230524關于加強委托生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兔年談之六-2025版中國藥典漸顯真容之(一)》、《兔年談之七:2025版中國藥典漸顯真容之(二)》、《兔年談之七:美國藥品短缺數(shù)據(jù)分析和展望》、《兔年談之八:中美歐三方GMP問答對比分析》、《兔年談之九:EDQM-CEP認證進入2.0時代》、《兔年談之十:NMPA加入PIC/S進度和PIC/S GMP最新變化介紹》、《兔年談之十一:大洋彼岸之風帶來FDA對亞硝胺雜質控制新進展》、《兔年談之十二:上海藥品變更管理文件的進步和不足》
作者簡介:zhulikou431,高級工程師、PDA會員、ISPE會員、ECA會員、PQRI會員、資深無菌GMP專家,在無菌工藝開發(fā)和驗證、藥品研發(fā)和注冊、CTD文件撰寫和審核、法規(guī)審計、國際認證、國際注冊、質量體系建設與維護領域,以及無菌檢驗、環(huán)境監(jiān)控等領域皆具有較深造詣。近幾年開始著力關注制藥宏觀領域趨勢分析和制藥企業(yè)并購項目的風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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